同樣是使人上癮的物質,為何會有合法與否之別?如果說政府禁止使用某些物質是因為它們對人體有害,藥物專家會告訴我們,事實並非全然如此: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(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)的傑克‧海寧菲爾德博士(Dr. Jack E. Henningfield)曾製作一張表格,依據戒斷性、強迫性、耐受性、依賴性與迷幻性這五種特質來評估六種常見成癮物質的問題等級,越高者對身心妨礙越大。結果依序是海洛因第一、酒精居次,古柯鹼與尼古丁並列第三,咖啡因則和大麻雙雙屈居末位。海洛因是違禁藥品這點,對多數人而言較無疑問。可是排名第二的酒精、與古柯鹼同等級的尼古丁,以及和大麻同樣殿後的咖啡因,卻是全球流行、每年消費量高得驚人的合法成癮物質。如此看來,所謂「毒性」或是「對健康有害」顯然不是區分藥物合法與否最重要的理由。
再者,這些成癮物質的地位在以前和今日可說是大不相同。以三大合法成癮物質(咖啡因、酒精與尼古丁)為例,十七世紀當咖啡被引入英國時,許多人懷疑這東西會導致男人不舉、女人不孕;酒精也在十九與二十世紀時受到法律的強力禁止,被當成危害社會的毒藥。至於菸草在以往面臨的反對,有些甚至比今日的反菸團體還要激烈和粗暴:假如你在幾百年前的俄國吸菸,不僅會遭到鞭打與放逐的懲處,嚴重的話還可能被割去鼻子。
相反地,許多現今遭禁的成癮物質,因具備特殊療效,一度成為炙手可熱的藥品。例如鴉片可以用來治療腹瀉,而拜耳藥廠當年推出海洛因,是將其當成止咳劑販售。就連現在令人聞之色變的安非他命,原本居然是緩解充血的藥物。既然成癮物質彼此間的待遇可說是今昔大不同,那是什麼樣的原因,造就如此巨大的變化?
占得先機,擴大影響力
或許我們可以先從菸草、酒和含咖啡因飲料這三大成癮物品合法化的過程來談論這個問題。它們的「毒性」不見得比較輕微,卻仍能獲得法律允許,在全世界暢通無阻。這背後的原因,或許與其占得全球貿易良先機,以及經濟影響過於龐大有關。
拿咖啡和茶來說,它們在一開始傳入歐洲時,確實曾引發部分人士疑慮,不過其提神作用很快就受到大多數人的青睞。隨著歐洲人在十七世紀展開貿易擴張,這兩種植物被引進殖民地大量栽種,加上之後關稅降低,導致價格與使用階層雙雙下降,變成人人皆可消費的廉價商品。在傳播早期迅速擴散,建立龐大貿易版圖的結果,使得咖啡和茶成為廣受歡迎的飲料,甚至是許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備品。如此一來,遭受管制的機率自然就大幅降低。
比起咖啡因飲料,菸酒受到的爭議雖然比較大,但它們的經濟規模與影響力卻足以抵擋這些反對的聲音。以酒為例,法國在二十世紀初期約有450至500萬人靠酒類事業維持生計,包括製造商、零售商、運輸業以及軟木瓶塞業者等,占全國總人口的13%。至於菸草方面,菸草公司不僅有大批上癮的吸菸者與相關企業做其後盾,也將大量生產的所得轉為籠絡的力量,用來進行媒體公關或提供政治捐獻,強化自己在政治與經濟上的影響力。再者,菸酒除了和咖啡因飲料一樣,很早就有普及全球的栽種與銷售地點,還是許多國家財政的重要基礎:菸酒專賣與相關稅收賺來的錢可以支付公務員的薪水、或是拿來出兵打仗——以俄國而言,其軍事預算所需大約等於酒的稅收。許多現代國家得以富強的原因,有很大一部分是依靠菸酒的高度收益。
與荷包作對的荒謬下場

由此可見,能夠獲得合法地位的成癮物品,多半都是提前在全球布局,不斷擴大生產規模與產業影響力,造就龐大的經濟利益,藉以對抗反對的聲浪,在法律上站穩腳步。
圖片提供/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 Archive, Shansi Mission(上)、Wikimedia Commons(下)
本文亦見於2010年1月號《人籟》論辨月刊-上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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